许愿草 发表于 2015-8-14 17:28:20

广州将扩大慢性病医保范围

      广州将扩大慢性病医保范围,提高报销标准。拟将21种慢性病纳入医保,较之前增加了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等6个病种……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就《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报销范围拟变:增6个减1个
  2013年,广州出台了《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将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近期,广州市人社局对现行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政策进行了修订,并于昨日在官网挂出了公开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进一步扩大门诊指定慢性病范围并适当提高待遇水平。
  与此前的17种指定慢性病对比,本次拟取消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拟增加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脑血管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
  提高报销标准:每病种涨50元
  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确认的参保病人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以享受哪些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呢?
  《意见稿》指出,参保病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费用,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费用及一般诊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病种每人每月200元,这比此前最高支付限额每病种每人每月150元提高了标准。
  患有多种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病种一经选定,在1年内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病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需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或治疗的门诊指定慢性病,在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可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卫生部门核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规定的服务范围和实际诊疗技术水平,在当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部分诊断及治疗医疗机构。
  21个病种纳入“门慢”报销范围
  (之前病种)
  ●阿尔茨海默氏病 ●癫痫 ●肝硬化 ●高血压病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类风湿关节炎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慢性肾小球肾炎 ●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帕金森病 ●糖尿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新增6个病种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脑血管病后遗症
  ●强直性脊柱炎
  ●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支气管哮喘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州将扩大慢性病医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