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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爱心单位监事会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许愿草    时间: 2013-8-18 15:03
标题: 爱心单位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监事会职责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爱心会监事会作用,促进爱心会更好发展,根据社会团体有关规定与监事会工作的要求和结合《爱心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爱心会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会员监督爱心会的财务和服务项目执行情况。
第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有3名及以上监事组成,同时设立监事会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爱心会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不得兼任。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四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但监事不参与表决。监督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爱心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年度监察报告;
    (二) 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 监督检查爱心会的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协会的财务审核监察工作,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王菅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监事长召集召开,监事会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报爱心会理事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九条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签到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署名。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爱心会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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